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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10 P 33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T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General rule for exhibition design of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2014 -04 -22 发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07 -20 实施 发 布 DB12/T 514—201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布展与建筑 ........................................................................ 3 6 布展程序 .......................................................................... 3 7 布展空间 .......................................................................... 4 8 展览内容 .......................................................................... 5 9 展览形式 .......................................................................... 5 10 展览环境 ......................................................................... 6 11 展览服务设施 ..................................................................... 7 12 防火设计 ......................................................................... 9 I DB12/T 51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规划展览馆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诸铭、吴国欣、赵利华、李洋、王耸、刘茂国、欧操、钱凤德、彭义、张婷、杨文 麒、陈月浩。 本标准于2014年4月首次发布。 II DB12/T 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布展与建筑、布展程序、布展空 间、展览内容、展览形式、展览环境、展览服务设施和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356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218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展览馆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展示城市所在地区历史文化、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的对公众开放的专门性展览空 间。以下简称“规划馆”。 3.2 布展空间 The exhibit space 指室内外所有用于展览和提供服务的区域总称,包括展览空间、辅助空间、公共服务空间、通道等。 3.3 布展面积 The exhibit area 布展空间占用的区域面积的总和。 3.4 展览空间 exhibition space 1 DB12/T 514—2014 室内外所有用于展览的区域总称。 3.5 公示空间 publishing space 为进行规划公示所设置的展览空间。 3.6 临时展览空间 temporary exhibition space 为举办临时性展览所设置的展览空间。 3.7 辅助空间 auxiliary space 为展览活动提供设备安装、检修及设备用房、管理办公用房等辅助服务的空间。 3.8 公共服务空间 public service space 为参观者提供商务、购物、休息、教育、培训等配套服务的空间。 3.9 通道 passageway 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空间,用于参观、更新、维护、疏散、货运的空间。 3.10 人流动线 visitor route 将展览空间按照线性顺序组织起来的参观线路。 3.11 展品 exhibit 具有一定展览内容的展示对象。 3.12 展具 exhibition equipment 承载具体展品的展示载体。 3.13 展项 exhibition items 表达具体主题的展品集合。 3.14 展览环境 exhibition environment 与展览所相关联的物质及非物质因素的总和,如:照明、音响、空气、温湿度等。 3.15 展览控制系统 exhibition control system 为了展览需要,对声、光、电、展览设备等运行进行智能化控制的系统。 4 一般要求 4.1 规划馆规模按布展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2 DB12/T 514—2014 表1 规划馆规模 规模 布展面积 S(㎡) 适用范围 大型 S≥10000 市级规划馆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馆 中型 4000≤S<10000 区县级规划馆和市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馆 小型 S<4000 区县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馆 4.2 规划馆布展的设计方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4.3 规划馆布展应符合天津地域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展示地区历史文化、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及 未来发展规划。 4.4 规划馆布展设计应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节能、无障碍的理念,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合理进行 展览内容的空间布局、流线设计。 4.5 规划馆布展设计应采用招投标的形式。 4.6 规划馆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操作方式。 4.7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5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 布展与建筑 新建规划馆的建筑设计应与布展设计适时沟通、相互协调。 既有建筑作为规划馆或进行规划馆改扩建时,应根据布展空间的需求,选择完整且开敞的空间。 布展设计应根据需要,进行建筑的采光与照明设计。 展览空间应设置机械排送风系统或机械与自然相联合的排送风系统。 2 2 大中型规划馆宜配备不低于 0.12 kw/m 的用电量,小型规划馆宜配备不低于 0.15 kw/m 的用电量。 规划馆的总体规划模型处不宜采用地采暖系统。 大中型规划馆应根据人流动线设置电梯和自动扶梯。 展览空间净高一般不宜低于 4m。 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和使用,应根据需求重新核算地面荷载。 布展程序 6.1 前期准备 6.1.1 布展项目应立项。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分析、选址分析、组织与管理、投 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效益分析、项目进度安排、招投标方式等。 6.1.2 布展的投资估算应根据规划馆的规模、展览目标、展览效果等进行编制。 6.1.3 前期准备应包括资料搜集、内容确定、主题确立、布展大纲编撰、任务书编制。 6.1.3.1 资料搜集应包括对所在地区历史文化、规划建设成果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等资料的搜集、整 理、归纳、总结。 6.1.3.2 内容确定应包括对已搜集的资料进行梳理、甄选和提炼,在此基础上确定用于布展的内容。 6.1.3.3 主题确立应体现地域发展规划、经济、文化等特色。 6.1.3.4 布展大纲编撰应包括主题词提炼、展览内容整理、展览空间规划、展览方式要求等内容。 6.1.3.5 任务书应包括项目概况、布展大纲、设计成果要求、展览设计原则等内容。 6.2 招投标 3 DB12/T 514—2014 6.2.1 招投标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6.2.2 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规模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6.2.3 招标方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方提出的概念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6.2.4 概念设计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展览形式、空间设计、流线设计、展览内容诠释、设备选型、 服务设施、布展周期、后期服务、投资估算编制等。 6.3 布展设计 6.3.1 布展设计应包括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6.3.2 布展设计方应对概念设计进行完善、细化后,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6.3.3 初步设计应详细进行展览空间规划、人流动线设计、展览内容提炼、展览形式设计及投资概算 等。 6.3.4 深化设计阶段,设计方应提供最终的展览空间规划、人流动线、展览内容、展览形式、展览设 备选型、布展周期及投资概算。 6.3.5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各部位布展图纸详细说明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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